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同时保持了原文的风格和意思,并对正文内容进行了排版: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已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其背后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这些活动误导了金融消费者,导致许多人上当受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发布并实施《通知》对于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知》核心内容**
1. **资质要求**:开展金融营销宣传的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金融业务经营资质。
2. **监管部门职责**:明确了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中的具体职责。
3. **行为规范**: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不得进行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宣传,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等。
4. **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具体要求**
- 金融机构应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不得超范围宣传。
- 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进行相关营销宣传。
- 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业务合作方宣传行为的监督。
- 严禁使用欺诈、引人误解或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 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宣传,也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 严格规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确保一键关闭弹出广告等功能。
-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金融营销信息。
**四、《通知》的实施与监管**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定职责,全面强化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守法合规开展宣传活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