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1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热线管理,提升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热线,指由电话、短信、邮箱等组成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热线受理咨询、求助、投诉等非紧急诉求,
不受理诉讼、仲裁等事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热线的统筹协调。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市热线的管理与协调。
第五条 明确负责热线工作的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热线的承办单位。
**第三章 受理办理**
第六条 热线实行24小时全时段人工服务。
第七条 热线负责受理并分类处置诉求,不代替部门职能。能直接答复的,应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及时派转至相关单位办理。
**第四章 监督评价**
第八条 有办理超时等情形的,由热线工作机构进行督办。
第九条 对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条 热线工作机构应定期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加强对热线数据的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热线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规划。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抓好热线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