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统筹资源环境要素,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
**二、推进产业国内梯度转移**
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劳动力丰富地区转移,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创新要素丰富地区转移。支持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
**三、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
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设能源化工、新材料等基地。东北地区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深化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中部地区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
打造能源原材料及高技术产业基地。东部地区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培育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鼓励特殊类型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
推动产业向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资源型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
**五、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
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合作共建产业发展平台,形成紧密产业协作关系。有序疏解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增强中小城市承接能力。
**六、促进产业转移国际合作**
健全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
**七、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
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
**八、完善支持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
健全产业转移服务体系,加强跟踪评估,建立分享机制,推动非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一证多址”等改革。
**九、优化产业转移政策环境**
修订相关产业目录,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设立产业转移基金。完善物流、土地、人才等配套措施。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12月25日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