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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何以“合法”地凌驾于人之上

发布时间:2024-12-20 10:18:33 人气:14 来源:天云祥客服外包

|沈彬|2008-12-07

近日,成都一市民在银行等待办理业务时,因内急且附近无厕所,竟对着银行大厅的垃圾桶方便。结果被银行押运人员用枪指着,还受了伤。此事引起广泛关注。

同日,另一则报道也激起热议:某储户从ATM机取出的2000元全是同号假币,但银行以客户离开后再投诉为由,拒绝赔偿。

这两起事件都反映出银行对客户的不尊重,甚至可以说是欺负人。

银行为节约成本,减少业务窗口,导致客户排队时间过长,却未考虑客户内急问题。而在ATM机取钱,谁又会想到会取出假钞呢?更何况,取出后银行又不认账。

从法律角度看,这些看似不合理的事情却都是合法的。但这样的规定真的合理吗?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本应是平等的,但现实中双方地位严重不平等。银行利用其强势地位,加重客户义务,推卸自身责任。

例如,银行卡本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但银行可以单方面违反合同,收取额外费用。而客户面对这种违约行为,往往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如果民法不能有效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任由银行合法地欺负人,那么社会将付出巨大成本。这种成本不仅体现在经济损失上,更体现在社会公平与和谐的破坏上。

因此,政府必须积极介入,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政府机关不能以“市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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