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15:49:20 人气:19 来源:天云祥客服外包
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依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下称《暂行办法》),现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本着自愿原则,由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需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附上必要的佐证材料,之后提交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省级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西部地区标准可适度放宽)的基础上,选择发展水平高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上报我部。
三、推荐数量限制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推荐6个;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多推荐2个。 超出部分将不予受理。
四、对于虚假申报或隐瞒违规行为的情况,一旦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和电子版通过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联系人:王潇耿 电话:010-68205317
附件:
1. 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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